结核病患者用药多长时间可以回到工作岗位上班。
我院供应室一护士,10月25日住院诊断及发行肺结核右上涂(末)初治。不过CT诊断是空洞肺结核。11月25日出院,继续用抗结核药物,2月5日再次住院,原因发热38度,伴颈部肿痛,病历记录入院诊断:1、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涂(末)初治2、颈部淋巴结核?。2月5日出院诊断1、继发性肺结核右上涂(末)初治。2、颈部淋巴结炎,。继续用抗结核药治疗,一月后复查。2月25日到现在一直要求上班家庭困难,护理部让感控科说能不能上班,我们科主任到现在还纠结,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上班,用药时间不够半年,还未复查。万一传染同时怎么办?待定中。各位老师给个建议。 补充第二次出院2月14日。 最好请感染科主任复查后再做决定比较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感控科负责疾控吗?不负责的话,院感不应该管。
2、若负责,请专科医院或专科医生决定(一定是结核病专科)。
理论上说若痰不排菌,没有传染性,但是“不排菌”不易确定。鉴于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大家的健康,专科确定为好。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4-3-24 17:52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感控科负责疾控吗?不负责的话,院感不应该管。
2、若负责,请专科医院或专科医 ...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建议由结核防治专业的人士来确定比较稳妥 这个要找结核专科医院的看了接触隔离了就可以上班了。 回复月光老师,我愿和疾控接触比较多,主任也说让这名护士去住院的传染病院找医生开证明,医生不给她开。 为什么这种事都放在控感科,难道她们从事医疗工作的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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