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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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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辖区内全部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50%以上的二级医院;30%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贮存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质量管理,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前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培训,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督导。 (三)各地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地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13年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五)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请认真核对,确保数据质量。2014年11月30日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冯佳园 电话:010-68791916 传真:010-68791914 附表:1.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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