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367786 发表于 2014-3-12 17:12

微生物标本送检

请教:微生物标本送检卫生部要求总送检率在于30%,限制级大于50%,特殊级大于80%:问题1:计算送检率的分母应不应该是接受治疗的住院患者(即排除预防性使用);问题2:如果某个科室只有1例病人选用了特殊级抗菌药物,(比如急性重症胰腺炎,由于未抽出腹水,而无标本可送,但用药指南),那么我们统计出来该科室的特殊送检率是0。请教各位老师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吗?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4-3-12 18:12

个人理解:
问题1:计算送检率的分母应不应该是接受治疗的住院患者(即排除预防性使用)?——是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不统计在内。
问题2:如果某个科室只有1例病人选用了特殊级抗菌药物,(比如急性重症胰腺炎,由于未抽出腹水,而无标本可送),那么我们统计出来该科室的特殊送检率是0。——是的,只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都应统计在内。

当归百合 发表于 2014-3-12 19:30

个人理解,只有1例去统计送检率不合适,要么0,要么100,不公平。所以我们对这种情况进行个案考核,针对这一例扣多少分,当然比送检率不达标的要少。

chmh 发表于 2014-3-12 20:26

这种计算方法是对的,我们也一直是这么做到!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3-12 20:52

l应该2不计算,文字描述即可,例数太少。

陀螺赛赛 发表于 2014-3-12 20:57

同意二楼老师的意见。但是,对于无法采集标本者,不能硬性处罚。主要是督促送检,不能过于教条。

诺雨菲竹 发表于 2014-6-10 17:16

已经学习,学习老师!!

奇异 发表于 2014-12-15 15:33

还想请教老师:送检率是由院感科人员去统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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