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y 发表于 2014-2-8 08:49

内固定器取出后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4-2-8 09:50 编辑

请问各位老师,内固定器取出后如何处理?如果病人要求自带,手术室作登记病人签名就可以吗?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4-2-8 09:01

原来我们是这么做的,前一段时间论坛有讨论要求按医疗废物处理,可以到论坛搜一下相关帖子。

xupeijun0818 发表于 2014-2-8 09:07

我们医院规定病人不可以携带出去,一律要求登记后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置。

hbsylhx 发表于 2014-2-8 09:08

还没关注到这个问题,看来也要学习正确的处理方式了。

飞雪连天 发表于 2014-2-8 09:14

消毒处理后,病人签字可以带走吧。毕竟是别人给了钱买了的{:1_12:}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2-8 09:14

不知道有无关于内固定的处理的相关法规?如可以让患者带出去的话,我认为,要做到防止危害正常人群和避免二次使用于人体吧?

416809589 发表于 2014-2-8 09:28

同意楼上老师们的观点。

浅紫色 发表于 2014-2-8 09:49

我们是手术室登记后交医疗废物回收公司。

桃果果 发表于 2014-2-8 10:19

个人认为:东西(又是比较贵的东西)是患者掏钱买得,有权力带走。但是得关注以下几点:1.所有取出的内植物(包括颅骨瓣等)均由家属过目,无带走意愿者,按照医疗废物处置。2.尽量劝阻、打消家属带走的意愿(因为他们带回去也没用)。3.只允许患者家属带走,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医务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拿走内植物。4.由患者家属带走的内置物需进行清洁、消毒(我们用酒精擦拭)。

相约感控 发表于 2014-2-8 10:37

希望有规范出台,或有专门的机构接手管理

yzyyjsp 发表于 2014-2-8 10:55

我认为,要做到防止危害正常人群和避免二次使用于人体吧?

紫百合6 发表于 2014-2-8 12:13

我院规定手术室建立登记本,详细登记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清清 发表于 2014-2-8 15:15

这也是我困惑的问题,因此,我查阅资料及该论坛后,仅查到安徽省肿瘤医院制定了相关制度,现附上,供大家讨论(未经安徽省肿瘤医院及上传到论坛的老师同意,请见谅)。我的疑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是焚烧,但钢板如何烧的掉呢?
安徽省肿瘤医院关于钢板等内固定物            
       取出后管理暂行规定
各科室: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要求,临床患者手术取出的钢板等内固定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经手术取出钢板等内固定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入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流程。手术室做好医疗垃圾的登记工作,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注意做好职业防护。
   2、取出后的钢板、螺钉等植入物原则上禁止病人自行带走,确需作伤残等级鉴定或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的,病人向所在科室申请至医务科填写《手术取出植入物病人领取申请表》,医务科审批盖章后由手术室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给病人(特殊感染病人除外)。申请表须有医务人员与病人、家属签字,登记备案保存。手术室根据物件大小适当收取一定的消毒费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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