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卫计委的“九不准”您怎么看?
为感控人对卫计委的“九不准”您怎么看?能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学习心得吗?我们感控人似乎与“九不准”有些不搭边,但我仍然看到了我们医疗行业改革的力度。
有哪九不准?贴出来看看 szxiaoyu 发表于 2014-1-16 15:43
有哪九不准?贴出来看看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和以前的八不准区别不大啊?无风不起浪,也许有些地方着实存在这些问题,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只要一评论,社会的舆论就更多,总觉得群众是最可怜的,殊不知约束了这么多,医务人员最无奈,不能说话,一说话就遭围攻,其实我们是最需要保护的 九不准似乎与我们感控人员不沾边 越是强调的事物说明越存在 yiyu2011 发表于 2014-1-16 16:23
九不准似乎与我们感控人员不沾边
我也与老师有同感,但我们还要学习并提交学习心得哦 刚才我院才学习过,立标杆,守底线!“九”不准是底线! 没觉得与院感人有多大关系!以前也不是没有这些不准,结果回扣不收了吗,红包不收了吗,等等的,好像也没怎么消停呢!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对于基层医院来说,财政每年只拨职工基本工资的30—50%,其他部分就靠科室创收。医院每月扣取工资的绩效部分发给职工,剩余部分就靠科室创收。创收较少的科室就连档案工资都没法拿到。
实施“九不准”后,我们基层医院会是什么样?拭目以待! 我觉得9不准和院感人还是有关的哈,比如回扣、比如推销。我们院感人员可能要建议使用什么院感控制相关产品,还要审核证件,有那么些商家会...... 老调重弹呀,没有强制手段是不行的,个人观点. 同意12楼老师的观点,应该好好学习! 因为都是存在的现象,才能制定就不准,但是都不准了,医务人员还能发出工资去吗?除非国家为医务人员发工资。 乐清陈大人 发表于 2014-1-16 16:25
越是强调的事物说明越存在
好好!呵呵。有道理!
与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有关系,肯定有关系!
例如,开单提成,药物和检查在可有可无时,利益驱使,会多开单的!呵呵 现在看刹不住闸了,才出来又“九不准” 啦。造成现在的状况难道不是政府这么多年促成的吗?本来救死扶伤是个神圣而庄重的工作,纯粹属于政府的形象工作,是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怎么弄得跟资本主义社会一样,人人为钱。不过现在能清醒过来必定不是件坏事,看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将会迎来又一个春天。 中国就是这样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很难改变的。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以前卫生行业也讲过“八不准”,一阵风过后,似乎一切照旧。但在今年的大环境下,卫计委提出“九不准”,或许这次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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