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ushu 发表于 2014-1-14 15:39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管理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处理时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吗?

zhangzhixiasjz 发表于 2014-1-14 16:07

各地要求不一样,最好问一下当地卫生局

张小鱼儿 发表于 2014-1-14 16:20

我也在困惑这个问题,有几家公司倒是找来了,但是我没有和他们签协议,怕找来不必要的麻烦,该怎么办呢?

ZDMSSJ 发表于 2014-1-14 16:27

我们都是护理部管理的,集中处理

娜姆 发表于 2014-1-14 16:42

审核资质,再签到合同约定收回的内容,去向,用途等都进行约定。

黔西南妇幼 发表于 2014-1-14 16:43

我们是由保洁工人自己处理。卫生监督所也没干涉。

sunyushu 发表于 2014-1-14 16:44

谢谢各位各位老师。我们13年以前有签协议,但没有查到必须签订协议的相关规定,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grb3118084 发表于 2014-3-28 09:06

签订回收协议,让回收公司说明取向、用途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4-3-28 10:25

ZDMSSJ 发表于 2014-1-14 16:27
我们都是护理部管理的,集中处理

一般情况下,这类事项是由总务后勤部门负责管理的。另外,“集中处理”是指怎么样的具体处理?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4-3-28 10:29

一般来说,这类事项是由医院的总务后勤部门代表医院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定合同。至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一般是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或)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我们地区,是由省卫生厅发文指定的。

achun313 发表于 2019-8-9 10:58

谢谢老师分享 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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