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4-8-28 10:35 编辑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求。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废物风险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暴露出管理中的问题,亟需引起相关各方面的重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主要特点
(一)强调全过程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体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三)工作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一是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二是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三是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老朽 08年就出过文,这次换汤不换药,没啥区别。 我市环保局文件现在要求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也列为医疗废物处理,因不好判断是否污染,不知老师医院是怎么处理的? 袖珍 发表于 2014-1-13 08:42
我市环保局文件现在要求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也列为医疗废物处理,因不好判断是否污染,不知老师医 ...
作为使用者的医护人员可以判断的。 谢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内容可能相差不大,又出台文件,说明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需认真学习内容,领会精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我们认为是:护士站的配药的大输液的瓶子、还有到病房加药的瓶子(除了病人用的输液器外),都应该是生活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谢谢老师的资料。 下载了,认真学习下。这次提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只是仍没有提及如何规范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包括企业资质、回收流程、去向等内容。 袖珍 发表于 2014-1-13 08:42
我市环保局文件现在要求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也列为医疗废物处理,因不好判断是否污染,不知老师医 ...
市环保局文件现在要求未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输液瓶也列为医疗废物处理,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相违背。 谢谢!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黔西南妇幼 发表于 2014-1-13 09:08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我们认为是:护士站的配药的大输液的瓶子、还有到病房加药的瓶子(除了病人 ...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都应该按生活垃圾处理,但是须由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回收处置。 我们是二级医院,我们这里没有有资质的公司回收输液瓶(袋),县卫生监督所的领导每次都说,我说我们也想按规范做,没有这样的公司怎么办 娜姆 发表于 2014-1-13 08:57
作为使用者的医护人员可以判断的。
赞同这样的意识,应该在医院内实施规范分辨分类。 这样的责任是我们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吗?不公平 院感人为什么要主动将这种垃圾事揽过来呢?
请问老师这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在什么时间的近期? 谢谢版主的解读,分享学习啦! 我们是基层医院,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输液瓶,是按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但是没有有资质的专门公司回收处置。
闲书 发表于 2014-1-13 09:10
下载了,认真学习下。这次提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 ...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范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包括企业资质、回收流程、去向等内容,各地情况不同,执行不一。如果能够统一规范,那就便于基层机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