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745622 发表于 2014-1-10 16:52

老师的责任心真强,是新生儿的救星,同时请教一下,这类的脐带消毒产品,可以向产妇收费吗?

kiki745622 发表于 2014-1-10 17:06

此产品的外盒上标注的“产品注册证号:赣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40048号”,在国家食药监局的官网上,查不到的,所以老师要注意了,是不是违规产品呀,小心使用哦

ynosmile 发表于 2014-1-10 17:42

认为应该停止使用,按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

二进制 发表于 2014-1-11 06:00

二者居其一,非此即彼之意。{:1_17:}

好好好 发表于 2014-1-11 06:45

真还没仔细看过这方面的说明书呢,看来也要好好查查呢。

zhuruozhen 发表于 2014-1-11 08:59

楼主真仔细!向你学习!看来我平时工作还要再认真仔细些!现在厂家也太无聊了,喜欢玩文字游戏。

hanqiufeng0228 发表于 2014-1-11 09:06

学习了,谢谢老师们分享

凭栏听雨 发表于 2014-1-11 09:10

老师很细心,这厂家真是太不负责任了,看来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审核监督上我们还要多下点功夫呢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4-1-15 10:30

本帖最后由 石桥wshh1975 于 2014-1-15 10:31 编辑

拙凌斑竹的这个发现愈发证实了我的一个判断:药监局现在真是有点胡作非为了。
首先这个脐带护理的东东非常的高科技,什么壳聚糖无纺布、什么竹炭人造纤维,时髦的技术无所不用其极,用这些高科技的东东只是去做一个脐带护理的东东,简直是非常的暴殄天物。这样的一个东东有实验依据吗?对脐带护理有明显的益处吗?有调查研究吗?可药监局居然批了,恐怕除了收钱外啥也没干吧?!
再者,这么多的高科技技术,什么壳聚糖、竹炭人造纤维,是不是适合使用环氧乙烷灭菌技术,有没有实验研究,灭菌后会不会对被灭菌材料产生影响?恐怕这些数据都没有,而药监局居然批了,是不是胡作非为?
个人的看法,这些效果未经证实的所谓的高科技东东最好还是少用。
与拙凌斑竹相似的情形可以参见我的一个帖子:
一次性采血针用环氧乙烷灭菌合适吗?
http://bbs.sific.com.cn/forum. ... d=120063&fromuid=38


老土 发表于 2014-1-18 11:13

模棱两可的,应该是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坚决退货。


凌波玉荷 发表于 2014-1-23 13:02

老师好细心!下午就去看看我们的是啥样的

百毒不侵 发表于 2014-2-7 11:46

到目前为止我院还没有发现此类现象。以后一定要小心!!!谢谢老师提醒{:1_17:}

myope 发表于 2014-2-14 15:12

有“或”字是不符合医疗用品外包装标签管理要求的,这样的情况必须有具备国家认可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出具的能证明其灭菌方法和效果的检验报告,报告的时间能包含该批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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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令人费解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