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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分类及监测细菌菌落数卫生标准
Ⅰ类 洁净手术室、其他洁净场所。 空气≤10cfu/m3 平皿直径9cm,放置30min
物体表面 ≤5cfu/m2 医务人员手≤5cfu/m2
Ⅱ类 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
室等。空气 ≤4 cfu/m3 平皿直径9cm,放置15min 物体表面≤5cfu/m2 医务人员手≤5cfu/m2
Ⅲ类 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消毒供应中心(室)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空气≤4 cfu/m3 平皿直径9cm,放置5min, 物体表面≤10cfu/m2 医务人员手≤10cfu/m2
Ⅳ类 普通门(急)诊及检查治疗(注射、换药)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空气≤4 cfu/m3 平皿直径9cm,放置5min;物体表面≤10cfu/m2 医务人员手≤15cfu/m2。
备注:各类环境均不得检出致病菌。
致致病菌指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上次医院检查,我院的监测报告还是执行老标准,重新整理后不知是否正确,想求助各位老师给核实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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