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的环境卫生学效果评价?
今天,卫生监督所来我院督查,内容很多,关于院感的就是医疗废弃物。检查的条款里面有一条,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存档!”
我反问“标准?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应该达到什么标准”,告诉我说是三类环境!
有意义吗? 医疗废物暂存间只要地面干净,不要污水横流,垃圾入桶,即可{:1_2:} “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应该达到三类环境标准”,让他们拿出出处来吧。他们不是经常那国家规范、指南说话吗,具体哪款哪条呀。 医疗废物处置处需要做环境卫生学检测吗?这个我还真不知道 他们的标准不接地气! 闻所未闻,真奇怪,以为院感人没事做 依依 发表于 2013-11-13 19:48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环境应该达到三类环境标准”,让他们拿出出处来吧。他们不是经常那国家规范、指南说 ...
我也是让她拿依据,她说特意问的省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的人一般都不懂业务,老师找他们拿依据,他们是拿不出来,2楼老师说得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只要地面干净,不要污水横流,垃圾包装符合管理要求,存放不超过2天,环境、医疗垃圾桶按要求消毒就行了,我院也是同样没对处置设施的环境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 对于这种卫生监督人员实在是无言以对,退一万步讲,即使是三类环境,也不用常规监测了呀,何况医废处置设施的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一般的医院只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不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我觉得我们医疗机构不用执行该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10老师分析得太好了,路过学习了。 有时就是难以理解他们,今年我区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其中成员之一就有卫监人员,所以在有些不确定的内容上,大家都会共同商量,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看了10楼 和11楼,迷惑了。 路过学习了,也感到很迷惑。 华道方 发表于 2013-11-14 0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过学习了,也感到很迷惑。
同意楼上老师们的意见。 我想啊: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善,会直接影响到环境,定期对环境进行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无非就是想把某些隐患杀灭在萌芽状态。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有意义吗?——我觉得没有。 我觉得不迷惑。
11楼老师列举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里面提到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是指通过焚烧等方式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
我觉得看法律条文不能断章取义,要结合整个条例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来理解,否则就会作茧自缚。毕竟有些条文,词不达意的情况也经常存在。 我们遇到过要我们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安装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的,当时我觉得好多余,但是,省卫监的检查人员说,全省都有,就你们医院没安装,难道全省都不懂吗?所以,我也不得不安装了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路过学习了,谢谢!{: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