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强度计算时需排除住院时间大于30天和小于3天的病人吗?
抗菌药物强度的计算我们一直是计算规定时间内所有出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由于目前接上级要求安装了另一个单位编写的抗菌药物使用软件,发现数据存在差异,经询问得知,他们计算时排除了住院时间大于30天和小于3天的病人。我查了相关资料,没有找到确切的需要排除的条件,不知卫生部有没有相关的要求? 他们计算时排除了住院时间大于30天和小于3天的病人?可否与编写软件的单位咨询一下呢? 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排除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修改数据 与编写单位联系后,说卫生部检查时会排除。不知道胡教授和其他参加检查的专家是否会排除这些病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