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na424 发表于 2013-11-6 08:46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回收时,是否必须做交接登记呢?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回收时,是否必须做交接登记呢?另外,如果需要做回收登记,医院这边需要保存多久?

白婚纱 发表于 2013-11-6 08:58

至少保存三年,我院属于生活垃圾,不做登记。

不断追求 发表于 2013-11-6 09:00

生活垃圾没要求做登记

幸福向北 发表于 2013-11-6 09:03

属于生活垃圾没要求做登记

ynosmile 发表于 2013-11-6 09:03

我们有数量记录,资料保存三年。

绿草芳菲 发表于 2013-11-6 09:33

我院有数量登记,保存三年。

好文静 发表于 2013-11-6 09:37

此项工作属于药剂科或后勤管理。如果是您管理,参考一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 681号文件。

diana424 发表于 2013-11-6 10:58

谢谢各位老师指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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