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死胎、死婴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
题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医疗机构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我理解的是所有引产、流产等造成的死胎、死婴,不分月份和重量的大小。但是之前9月份外出学习时,培训医疗废物的老师指出,胎盘、16周以下及500g以下的伤亡胎儿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置。问题2:晚期流产排出物根据法律按医疗废物处置。以上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如何执行?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稿)(试行单位试行稿)】中规定,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g的死亡胎儿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是什么时候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呀?
娠前8周称胚胎,从第9周起称胎儿。所以我认为应该是9周以前的按医疗废物处置。
确很纠结,应该有统一的规定。
不久发了一份“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里面提到: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还真不知,学习了,谢谢
16周以上胎儿已经完全成形,委托医院进行处置的,应按照殡葬管理进行处置。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为16周以下胎儿及其附属物。 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g的死亡胎儿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谢谢,明白了,便于执行文件要求了
感管要学的东西好多啊 我们医院的处理方式是只要是病房引产的死胎,死婴都按尸体处理,不按医疗废物处理。作为医疗机构最好还是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不按病理性废物处理,就不应与病理性废物登记一起,但处理方式一样,都是火化,可以和病理性废物一起火化噻 死胎可以和病理性废物处理,,但是死婴就该火化吧 各位老师有筌字同意书吗? lhx 发表于 2013-10-8 16:42
疗废物分类目录【(修订稿)(试行单位试行稿)】中规定,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g的死亡胎儿应按病理性废物 ...
老师找不到这个规范,有没有网址发个啊?谢谢
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g的死亡胎儿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置。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1_17:} 是啊,我也找不到规范,哪里有相关的规定?急需,谢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