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74524 发表于 2013-9-24 10:21

注射器是不是必须毁形?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20:05 编辑

请教各位老师:注射器是不是必须毁形?采用什么方式毁形?

香水百合8 发表于 2013-9-24 10:25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20:06 编辑

要是有环保部门集中处理,就不需要毁形。

天使の微笑 发表于 2013-9-24 10:43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20:06 编辑

同意2娄老师的意见。我们医院是由专门医废中心来集中收集处理,临床科室不需要毁形的。

吴晓梅 发表于 2013-9-24 10:5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所以说如果你们医院医疗废物是集中处理的,就不需要毁形。

zl108 发表于 2013-9-24 10:59

学习了                        

yryygk 发表于 2013-9-24 11:05

集中处置不要毁形                              

zld640829 发表于 2013-9-24 11:05

现在基本上都要求集中处置,不需要毁型,免得二次污染。

游荡的鱼 发表于 2013-9-24 11:43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20:07 编辑

我们医院是由专门医废中心来集中收集处理,临床科室不需要毁形的。

lyk 发表于 2013-9-24 11:46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18 20:07 编辑

txyy_ygk 发表于 2013-9-24 10:51 http://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 ...

只要是集中处置的地区,科室不需要毁形,免得二次污染,特别是增加针刺伤的机会。

紫百合6 发表于 2013-9-24 12:48

我院要求注射器使用后及时将针头取下放利器盒,因根据实际情况,如不取下针头,套两层医疗废物袋仍然容易刺穿,护士称重、交接及专人转运时容易发生职业暴露

吴晓梅 发表于 2013-9-24 14:24

紫百合6 发表于 2013-9-24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院要求注射器使用后及时将针头取下放利器盒,因根据实际情况,如不取下针头,套两层医疗废物袋仍然容易刺 ...

针头当然要取下放利器盒,这和毁形不毁形是两回事。

紫百合6 发表于 2013-9-24 16:00

4楼老师已回答得非常到位啦,勿须纠结了

yuwang 发表于 2013-10-18 11:11

谢谢,真派上用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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