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级医院,有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咨询到这个问题,我也没找到出处,只告诉她们最好设2间,面积应与本单位的功能和业务量相适应 确实实用,谢谢老师分享!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3-10-23 14:47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
我们正要重建暂存处,太实用了,谢谢老师!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应该四间比较妥,一间专职收集人员工作间、一间转运车清洗间、一间医疗废物暂存、一间病理性废物专家,这样是合理的标配{: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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