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13-8-9 15:34

卫生监督所上次来我们医院检查时说,有盖可以拧紧的比如络合碘类,可以不要注明开启时间和有效期,手消之类的(瓶口与外界相通的)一定要注明开启时间和有效期,含醇类的一般是30天,也不知道有依据不?有时候不知道该听谁的,呵呵,有时候很尴尬。

grbzhao 发表于 2013-8-9 15:40

我们山东省院感年会上强调:含乙醇的手消,开启后30天用完,不含乙醇的手消,开启后60天用完。

小铃惠 发表于 2013-8-9 16:27

当然要注明开启时间的,效期含醇类的一般是30天,具体请你看看《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小铃惠 发表于 2013-8-9 16:28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所以一定要注明开启时间。

时间在走 发表于 2013-8-12 10:15

我们都是注明开启时间和开启人的

夜风天翼 发表于 2014-2-14 10:00

我们也是参照标准执行。

windancer407 发表于 2014-2-14 10:15

这得看快速手消是否是含醇的,若是,开启后有效期为1个月;不含醇的也要注明开启时间,有效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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