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袋属于医疗废物否?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8-7 11:24 编辑输液袋属于医疗废物否? 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包括青霉素、先锋等小瓶及安瓿类小瓶等只要未被污染都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 没有被病人的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输液袋是不按医疗废物管理的 没沾染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按生活垃圾处理,否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未被血污染的我们按医用塑料管理,也要定点存放,专人回收称重 本人觉得不应算医疗废物的。 查看国家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属于医疗废物!。。。。。{:1_1:} 不属于医疗废物。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们和二楼处理意见一致,这些不属于医疗废物 未被病人的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输液袋属于普通废物,但是要交给有资质的公司回收。 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谢谢! 8楼老师已经把规定贴出来了,有规定就得按规范执行。 国家相关规范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我院卖给废品收购站,但现在问题来了,废品收购站位于居民区,且露天存放,周围居民有意见,并投诉。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向医院问责,说是医疗废物流失。现在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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