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洗手液需要注明开启日和有效期吗?
本帖最后由 星火 于 2013-7-8 09:46 编辑请问下各位老师,抗菌洗手液需要注明开启日和有效期吗?之前规范上规定的是手消毒剂需要注明有效期。 没说过,还真的不知道。 这个我也不知道,请各位老师指教。我也只知道手消毒剂需要注明有效期和开启日 我在省里大医院看到是既有开启日期也有有效日期~~~~ 我想应该是标注吧!?我院是这样标注的。 目前还没有法规规定要表明开启时间。 我觉得抗菌洗手液不需要注明开启日和有效期吧。 我看大部分医院都没有标注,少部分医院有专门标注 我也是弄不清楚这个问题。 我认为没有必要注明抗菌洗手液的开启日期吧,在有效期内使用就行。 我院是要注明的,开启后一个月内使用。注明开启时间的话有两个效果,第一,可以反映你开启后是否使用,第二,和大瓶消毒液一样开启后一个月内是有效期。
抗菌洗手液没看见有明文规定要注明开启日期。 应该注明开启日期,因为以前培训是说开启一个月内需用完! 本人认为不应注明时间,属于洗手液,而手消毒剂规范中只规定手消毒剂含醇类期限30天,碘伏类60天。 在有效期内使用,我们要求科室注明开启时间,主要是为了掌握手卫生依从性情况,检查时如果发现使用时间过长,说明手依从性差,应加强监督管理。 洗手液没有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但是手消毒剂是有要求的! 其实手消毒剂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手消毒剂的使用,我也认为洗手液并不属于手消毒剂,不需要进行开启日期和有效日期。 洗手液只要在有效期内应该都可以使用! 我们是手消液上注明开启日期,洗手液未注明。 我们刚接受示范社区的评审,上面对洗手液无需写开瓶日期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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