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上秋 发表于 2013-7-2 10:17

目标菌管理要求如何落实

卫生部抗菌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请问各位老师,关于第三点“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药物”,你院执行得怎样?有什么具体措施?由哪个部门负责?

边塞笨笨鸟 发表于 2013-7-2 10:36

我院有两位临床药师,天天在临床跟医生查房,每月反馈,在科主任护士长会上进行点评,这块工作我院开展的还不错!

依依 发表于 2013-7-2 10:38

“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药物”,这一点落实应该没问题吧。我们做细菌培养药敏检测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了解细菌耐药情况有针对性用药吗?如果有检验结果不参照,那做培养鉴定就没有意义了。

542556922 发表于 2013-7-2 10:49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指点。

kaixinxia 发表于 2013-7-2 13:52

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药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药敏最快也得5天出来,5天有的病人已经出院了。

求真务实 发表于 2013-7-4 09:03

我院的方法:细菌室每月统计前5位常见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报院感办,院感办审核后贴在电子病历上,医生打开电子病历就能看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目标菌管理要求如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