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查验,有四个一致;
老师你好,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查验,有四个一致;一是:推销员证件与销售新产品的生产企业相一致
二是:定货合同上的供货单位与生产企业一致
三是:发货地点与生产企业所在地相一致
四是:发货汇寄账号与生产企业账号相一致
属于那个文件规定的,审核资质时是否在这四个一致上必须符合,谢谢老师 对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查验工作,始终没理顺,正想学习! 你是在哪里看到这样的规定啊?发货地点不一定与生产企业所在地一致,因为有些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经过好几个经销商才到达医院,当然,直接从厂家提货,就不一样了。定货合同上的供货单位也不一定与生产企业一致,因为我们很多器材都从经营企业那里取货。发货汇寄账号也不一定与生产企业账号一致。
如果是代理商你这四个就对不上。 这四点不合理 没有这样的规定 以前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用)》中是这样要求的。 飞燕 发表于 2013-7-1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用)》中是这样要求的。
这个规范已经废止,被《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取缔 我们是在今年一地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查验工作下发的文件中看到的!我们也有疑问,就想了解出处。如果真的出于已废弃的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用)》中,我们就放心了,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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