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hszyy 发表于 2013-6-5 22:43

纠结呀,玻璃安剖到底算什么???再次讨论!!!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3-6-6 06:58 编辑

我是四川的,今天市卫监支队的说玻璃安剖当做生活垃圾处理,对不对?

凌波玉荷 发表于 2013-6-5 22:49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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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9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这是黑旋风老师的帖子

无声的雨 发表于 2013-6-5 22:51

玻璃安瓶属损伤性废物,这样的说法肯定不对,且卫生监督所人员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呀。。。。

xiangqun_wu 发表于 2013-6-5 22:57

玻璃安瓶属损伤性废物,这样的说法肯定不对,且卫生监督所人员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呀。。。。越做越混.......

兰花123 发表于 2013-6-5 22:58

玻璃安瓶不属损伤性废物,不能算医疗废物,当然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

青木 发表于 2013-6-5 22:59

一直都认为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

兰花123 发表于 2013-6-5 22:59

玻璃安剖当做生活垃圾处理是对的!我们是这样做的。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13-6-5 23:22

我们山东省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一直把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当损伤性废物处理。

天时说爱你 发表于 2013-6-6 03:50

我们黑龙江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一直把玻璃安瓿当损伤性废物处理。如果要是有文件规定做为生活垃圾不是更好么?

zlh 发表于 2013-6-6 06:24

河北也无这样的文件,我们一直都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416809589 发表于 2013-6-6 06:47

玻璃安瓶属损伤性废物,这样的说法肯定不对,且卫生监督所人员的水平实在不敢恭维呀。。。。无语呀。

hbhdwxyl 发表于 2013-6-6 07:05

我们是这样做的,青霉素玻璃安瓿样的归生活垃圾,VC氯化钾之类的玻璃安瓿归损伤性医疗垃圾

好好学天天上 发表于 2013-6-6 07:29

希望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出台特别详细,已操作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panrong600 发表于 2013-6-6 07:34

我们现在都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xupeijun0818 发表于 2013-6-6 07:37

我们江苏省明文规定算生活垃圾

感控123 发表于 2013-6-6 07:39

对于玻璃安瓿我们也是按损伤性废物处理的,很麻烦。真希望按生活垃圾处理。

zjhlyf 发表于 2013-6-6 07:45

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处理,全由固废处置中心收走,焚烧处理。

护者仁心 发表于 2013-6-6 07:58

hbhdwxyl 发表于 2013-6-6 07: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是这样做的,青霉素玻璃安瓿样的归生活垃圾,VC氯化钾之类的玻璃安瓿归损伤性医疗垃圾

按规定理解正确的做法是这样的。但觉得如果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为生活垃圾更实用。

孟6386 发表于 2013-6-6 08:02

护者仁心 发表于 2013-6-6 0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规定理解正确的做法是这样的。但觉得如果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为生活垃圾更实 ...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为生活垃圾更实用。

紫燕 发表于 2013-6-6 08:08

我们是这样处理的:青霉素类的小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有裂痕的,如VC安瓿类,按照损伤性垃圾处理,考虑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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