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开 发表于 2013-6-6 15:26

医院承担了护士犯错的责任。

tjzfgrk 发表于 2013-6-6 15:47

我也听说是以四倍的速度放的,孩子头发都颤动。

潇潇云兮 发表于 2013-6-6 16:07

貌似没有人人肉这个护士。

YJYYGRK 发表于 2013-6-6 16:24

护士本来就。。。。。。无语了

艾丽莎 发表于 2013-6-6 17:06

护士地位低下,工资待遇低下,劳动强度很高,有的护士素质也很低,应从根本解决问题。提高待遇,减少工作量,加强素质教育与培训。出来事我们都要反思,寻找原因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应该学习国外的模式,从各个方面入手,近期护士家庭或是心理问题等。监护室的护士更辛苦。每天面对的是没有表达能力的患儿,哭闹的孩子要抱住哄,人手少的话都会没时间做治疗,我们要理解护士。

冈拉梅朵 发表于 2013-6-6 17:14

真的是可恨呀。本来护士地位就不高{:1_12:}{:1_12:}

春去冬来 发表于 2013-6-6 19:20

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为啥我们的护士工作得不到理解?是我们的护士本身素质太低,还是民众对护理的要求太高?

wufenlian 发表于 2013-6-6 19:48

非常不理解,是否有精神异常的鉴定?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408197045 发表于 2013-6-6 21:05

这位护士为什么要这样做?真是当班护士对患儿面部的拍打动作致死的主要原因嘛。痛心,悲哀,好好反思。

无菌 发表于 2013-6-7 08:12

我也不相信,大家不要太相信网络,也许是病儿已昏睡,护士不知道,就用手拍打一下患儿的脸吧,医院应保护护士,不要一出事就把护士不当人。

无菌 发表于 2013-6-7 08:15

一个护士对一个病儿扇耳光扇死了,做为一名医务人员,你相信吗?

柳林听风 发表于 2013-6-7 08:31

感控小荷 发表于 2013-6-5 1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死我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如果说这个护士真的这样做了,那她应该千刀万剐;如果说此事是记者进行剪辑出来 ...

支持你的看法,看待事情一分为二,不能只看部分。

caddie 发表于 2013-6-7 09:09

还是操作不当啊!!护理工作还是要谨慎呢!按照要求规定的操作方法去做,否则就会酿成大祸!只要护士的操作规范了!出了事故就跟护理上牵扯不大了!

xieTT26 发表于 2013-6-7 09:37

就因为是儿童节,才会有这样的新闻。正常人,会明知有摄像头的基础上做这种事吗?可以看看丁香园里曝出的真像吧。轻轻三下拍脸,剪接,加速,变成了掌掴....

兰花123 发表于 2013-6-7 11:26

我不相信有此事{:1_10:}

爱做梦的猪宝 发表于 2013-6-7 11:42

多闹心的事情,让父母如何的接受,本来就紧张的关系,雪上加霜呀。

个体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大的无法想象。

雪人grx 发表于 2013-6-7 15:02

如果门有摄像头,会怎么样?我们这儿的监护室就没有监控录像。

雪人grx 发表于 2013-6-7 15:04

让护士说真话。真的是打了孩子吗?理由呢?动机呢?其他的医护人员呢?

mqf 发表于 2013-6-7 15:04

唉,护士节没过好吧,受什么气了还是真的精神有毛病呀

为健康护航 发表于 2013-6-7 15:23

护士掌掴患儿视频被指遭修改
潇湘晨报2013年6月4日00:00
近日,有媒体报道,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遭护士数次扇耳光,次日死亡。消息一出,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件的处理同样迅速。贵州省卫生厅介入,认定当班护士违反护理规范。当事医院很快做出反应:道歉、开除当班护士、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
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然而,对于事件的质疑并未消退。当班护士为什么要扇患者耳光?她的动机在哪里?监控片段是否足以让这名护士成为“众矢之的”?当事医院这种“灭火式”处理是否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胡维报道
“扇耳光”的动机何在?
贵州省人民医院医事法规办陈世平科长介绍,当事护士今年30多岁,属该院在编人员。
该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护士透露,当事护士学历为大学本科,当初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医院,成为一名编内护士。“专业上能考第一,证明她的能力确实不错。”
“扇耳光”事件发生后,北京协和医院妇科肿瘤医生谭先杰提出质疑:该护士“扇患者耳光”的理由是什么?
谭先杰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是医疗工作者,根据自己的了解,护士拍打小女孩是全麻后查看病人意识的方法。
“我想不出护理人员除开医疗需要之外,有其他原因要打患者。”谭先杰说,在抢救心跳停止的病人时,有一个动作是拳击胸前区域,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抢救动作。但在一般人看来,这个动作就是给病人胸口一拳。
网传视频是否人为加速?
死者家属称,从ICU监控视频看到,扇耳光的情况一共发生了7次,最严重的一次是“每间隔一分钟就上去扇孩子耳光”。家属怀疑,孩子的死亡跟护士有关,“一切都是医院护士护理不好”。
贵州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田晓滨介绍说,从监控视频上看,当班护士的行为虽然比较接近“唤醒试验”,但操作过程中手法粗暴。
对此,北京电影学院副教授陈廖宇表示,视频分拍摄帧率与播放帧率,当两个帧率一致,所传达的事件真实。但当拍摄帧率较低比如12帧/每秒,而播放帧率正常25帧/每秒时,动作速度看起来就比原来快一倍。其实大部分监控为了节省空间与传输都把拍摄帧率设得比较低。
对于网上广为流传的那段视频,网友也提出质疑,影视制作人@龙鬼eric称“一眼就看出加速和剪辑的痕迹”。血管专家@张强医生说,从单个动作来看,应该是医学上常用的拍打唤醒动作,并无不妥,视频有明显的短片重复和加速处理,使得看起来效果大为不同。
谭先杰表示,网上流传的那张“动态图”也是一个加快了播放速度的图像,即使是很轻、很正常的拍打,加快播放速度后,可以模拟出很重的击打效果。“我自己的业余爱好之一是编辑手术录像,手术录像加快了速度,再轻柔的动作看起来也很粗暴。”
“医疗唤醒”到底怎么做?
针对“扇耳光”事件,贵州省卫生厅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当班护士对患者面部的拍打动作,不属于重症监护常规镇静、镇痛后的唤醒行为,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
那么,对于全麻病人,ICU重症监护室是否会进行相关的医疗唤醒?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ICU副主任张亦文。
“一般全麻病人在2个小时左右是需要进行医疗唤醒的。在平时的医疗工作中,又分为声音唤醒和触摸唤醒。”张亦文介绍,对于一两岁的小朋友,在进行医疗唤醒时,护士一般是握住孩子的手或脚,适度摇晃,或者拿棉签触碰孩子的睫毛,用手轻捏孩子的耳垂。对小孩子基本不会用拍打面部这种唤醒方式。
一般在ICU是有完整的生命体征观测仪器的。孩子的心率、血压等数据都会直观反应在仪器上。一般而言每隔两到三个小时,对患者进行唤醒评估分析。医疗上昏睡和睡着是两个概念,只要其基本的生命体征稳定正常,其实不用这么频繁对其进行触摸唤醒。
但张亦文同时表示:“如果孩子发生了昏睡甚至昏迷,那我们的医生和护士可能就要根据其病情综合考虑,并不是简单地进行医疗唤醒就能解决昏睡或者昏迷情况的。”
事还没弄清,先开除护士?
两岁女童的真正死因是否和“扇耳光”有关,有待司法鉴定。目前对死者进行的法医病理组织学解剖已经完成,结论将在解剖完成后的25个工作日得出。
但贵州省卫生厅已经作出表态: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将进一步深刻反思,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规范医院临床护理工作。
当事医院也发出《致歉信》,开除当班护士,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先行补偿家属20万余元。据知情者称,在接受医院调查组调查时,当事护士一直在痛哭,并解释当时她的初衷只是给患儿做“唤醒试验”。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谭先杰认为,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为。“医院为什么要和解?和解的原因也不确定。难道手术后死了人,医院就是有过错的?为什么医院、卫生厅、护士长都有发声,然而当事护士却沉默至今?如果给她一个宽松的环境,不给她任何维持医患稳定的压力,她应该是能说真话的。”
和稀泥的做法只会让医患关系更糟糕
现阶段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而是出于惯性思维,以损害一方权益的方式来息事宁人。
医疗纠纷发生后,无论患者及其亲属是对医生和医院有误解也好,抑或故意无理取闹也罢,总是有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可供解决该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对于医患纠纷的行政解决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可是,有些部门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基于维稳等惯性思维,往往迁就退让,一开始就要求医疗机构尽快赔钱了事、破财消灾。
这种和稀泥的做法,不仅无法真正解决医患纠纷,还可能将医患关系拉入了一个“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当中。“谁敢闹,谁有理”、“闹得越大,解决越快,赔偿越多”等心理会让医患纠纷的解决离法治的轨道渐行渐远。正是在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中,医患关系演变成了互相猜忌、相互敌视。
倘若相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能严守法律程序,秉公办事,那么医患双方都不会有意见。 据《中国青年报》
解决医患纠纷不能赔钱了事
潇湘晨报:目前医患纠纷的根源在哪里?在处理时存在哪些问题?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医生和患者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关系,他们应该是共同抵御疾病的战友,但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缺乏信任,也就使得各种医患纠纷不断出现。这其实不单单是一方面的事情,而是整个医疗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患者方面来看,因为医患间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很容易导致患者家属对医疗鉴定结果产生怀疑。不少患者家属认为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员都是医务人员,鉴定起来胳膊总是向里拐的,所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另外,鉴定专家、鉴定过程的不公开,更加重了患者的疑虑。因此第三方的医疗鉴定机构就必不可少了。
当然,现在各级卫生部门也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为了不让患者闹事,消除事件影响,总是“灭火式”地督促医院尽快赔钱,不要节外生枝。
潇湘晨报:对于解决医患纠纷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夏学銮:医患关系是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讨论的话题。以美国为例,医疗责任险已有上百年历史,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每名医生每年约将1.5万美元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约相当于其工资收入的7.5%,外科和产科等风险较大的部门这一比例更高。
因此美国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患者和家属一般不会再找医院和医生。这不仅可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疗的高风险性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美国医生如果造成医疗事故,患者可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患者及其家属不能与医生直接交涉,医生也不直接出庭,完全由保险公司出面与控方进行交涉,最后的判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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