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医院评审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3-5-24 09:57 编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205号
(二)加强评审工作管理,切实推进“阳光评审”。各地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员制度,加强评审员的培训考核,推进专业化、同质化的评审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以现场追踪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为代表的现代医院评审评价方式方法,..........。
其中DRGs大家了解多少?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 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DRGs 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s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
在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发现了其进一步的优点:有效的降低了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难度和费用;有利于宏观预测和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质量的评估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相互比较的分类方法。
DRGs 用于医疗费用支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即按服务项目)付账,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所分入的疾病相关分组付账。依病情的不同、病人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DRG 编码相对应。
其定义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它是一种病人分类的方案。作为一种病例组合方法,DRGs的核心思想是将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以方便管理。
第二、DRGs分类的基础是病人的诊断。在此基础上考虑患者的年龄、手术与否、并发症及合并症等情况的影响。
第三、它把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从而为付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预付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3-5-24 08:39 编辑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DRGs组仅有几百个,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病种数有近万个,单病种付费只能选择少数病种;
另外,DRGs比单病种付费的组合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老朽 发表于 2013-5-2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
今天听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务处赵越处长的讲课,他也提到DRG, 第一次听说,还没搞清楚 老朽 发表于 2013-5-2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
DRGs方案虽为科学、合理,也更为老百姓提供更好更公平的看病支付方案,好的制度更需国家行政的支持与强力推荐,要不然也成了“空篮子打水,一场空”,可能这种政策在公立医院执行起来比较方便,但对民营医院来说,连业务量都成问题,他们还考虑质量问题吗? 第一次听老师谈起,会继续关注、学习的{:1_17:} 美好的家园 发表于 2013-5-23 2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RGs方案虽为科学、合理,也更为老百姓提供更好更公平的看病支付方案,好的制度更需国家行政的支持与强力 ...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先天上存在着不平等,如果民营医院发展到一定的实力后,其管理方式可能会更胜公立医院一筹。但在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好的经济支撑和投入,很难留住人才,而人才才是医院发展的关键。 老朽 发表于 2013-5-2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
很好的方式,肯定会产生阵痛,但从另一方面肯定会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3-5-23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先天上存在着不平等,如果民营医院发展到一定的实力后,其管理方式可能会更胜公立医 ...
前辈所言及时,民营医院怕就是怕在没有好的经济支撑和投入,以致人才流失,那更没有医疗质量可谈! 第一次听说DRGs,学习了。DRGs感觉比单病种付费更合理更科学,可能也更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 有了解但不深!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通过对医院的服务范围、服务效率、技术水平、以及医疗质量在行业内进行定量评价。我认为还有另一个意义:可促进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延伸DRGs广泛用途,加强疾病分类管理,规范病案首页填报,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是否能全面推行?工作长效机制是否常抓不懈?私立医疗机构是否也试行?关注中...... 仔细阅读了楼主的介绍,感觉比单病种付费更合理一些。 老朽 发表于 2013-5-23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
我们医院目前也只实行了部分的单病咱付费,效果还是不错的,限于少数疾病病种,如果利用这个DRGs方案,可以有效制约医院,给病人以透明,可以预先得知需付金额,不同于现在的进院如同进入无底洞,花多少只有出院时才知道,感觉有点象是市场里的明码标价。只是,实施的可行性怎么样? 目前的单病种付费,应该也是借鉴了这种支付方式,但是也存在这一些弊病,男就是疾病分类必须更细化,同样的诊断疾病的严重程度也是千差万别的。 目前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医改,以及临床路径的不断扩大范围,应该就是为了实行这一目标吧,这样的付费制度是趋势,会逐步得到实现,医疗质量的管理也会相应的得到提高。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3-5-23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好的方式,肯定会产生阵痛,但从另一方面肯定会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和老师的观点相似,方式很好,但是执行可能不是那么利索。 DRGs与临床路径 今天开会,一个很尖锐的话题。DRGs如何与临床路径巧妙的衔接,他们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来龙去脉
首先简略的介绍下DRGs的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率先不惜耗资组织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 System DRGs)进行研究,并建立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付款制度(DRGs-PPS),这一重大改革及其展现出的显著效益,使许多有医疗费用膨胀通病的国家也纷纷相继效仿。目前,DRGs 以及相似病种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的重要研究课题。我国的医疗制度与美国现行制度不尽相同,且我国医院管理包括成本核算距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也有一定距离。但控制卫生经费过快增长,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有效地进行适宜服务的某些思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拟对美国实施DRGs情况作一简略介绍,旨在引起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大医务工作者更多的关注。
一、DRGs的研制背景及其发展
早在1966年美国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老年医疗保险制度(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偿制度(Medicaid),这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无疑是巨大的支持。但由于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医疗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社会对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高,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1965年至1980年美国的卫生总经费由139亿美元增长至996亿美元,医疗卫生经费占GDP的百分比由2.0%增到3.8%。当时预计1990年全国卫生总经费将达3550亿美元,其中54%的医疗费用要由***负担。医疗费用的剧增带来的财政威胁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来改革医疗付款制度,以至1992年总统大选时,卫生保健改革成了仅次于就业的第二大竞选议题。第一代DRGs是由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经近10年的研究于1976年完成的,通过对三个州的近 70万份出院病例的病例总结,首次根据共同的解剖学和病理生理特点或临床特点而将所有的病例划成83个主要诊断类目,接着再按第一诊断、第二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年龄等变数进行划分。最后将病人划成383个DRGs,每组DRGs的病例都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及同一的住院天数。
第二代DRGs于1981年完成,从300多所医院按地理、地位、功能及大小不同随机抽样40万份病例,通过计算机系统以住院天数为重要依据将病例分成467个DRGs。第二代DRGs导入了依据疾病诊断与收费标准的支付方式,采用了ICD—9—CM分类编码,在第一代DRGs基础上扩充了许多相关资料,如增加了入院方式、转归等,使第二代DRGs组内的病例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相同的住院天数及资源消耗。1983年10月1日起,被美国HCFA(国家卫生财政管理局)正式作为预付款制度的基础依据,实行对医院费用的补偿。</P><P>此后,在应用DRGs的最初几年中,发现了很多技术上的错误和遗漏。故而,美国HCFA和国际卫生系统合作协议,规定每年都要对在实施DRGs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1986年美国将第二代的467组增至473组,并公布为第三代DRGs。1990年以后,实行适合所有年龄患者的AP—DRGs版本,共有785个DRGs编号,实际具有607个DRGs组。
DRGs主要考虑了反映病例特征的一些因素,如病人的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主要手术;重要的合并伴随病和合并症伴随病;年龄;新生儿体重;昏迷时间;是否死亡等。并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的强度 对每个DRGs 分别指定价格,病人在诊疗全过程中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该指定价格的费用,将传统的实报实销的后付款制度改为依据病种的预付款拨款制度。其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指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并通过控制平均住院日和住院费用来达到促使医院挖掘潜力 ,提高医院的质量、效益和效率 ,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
二、实施DRGs对美国卫生事业的影响
DRGs作为对资源利用的评价是PPS的奠基石,它与PPS相结合作为对医院出院病例费用补偿的依据。按照本制度,对DRGs中各类费用,均有一确定的费率,出院病人按其所属DRGs的费率向医院结帐,医院自负盈亏。这样,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就已知该组疾病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从而促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使医疗保险方对受保人每次住院费用都有准确的预算,便于控制费用。美国自1983年实施DRG后,Medicare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从1983年的18.5%降至1990年5.7%,手术费的增长率从1984年的14.5%降至1992年-6.6%,平均住院天数从1980年的10.4天降至1990年的8.7天, 1995年已缩短到6.7天。
事实证明DRGs -PPS已经达到了很多的预期目标。首先,一定程度上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控制作用,杜绝了不必要的检查;其次,提高了医院的效率和产出率,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第三,加强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医院必须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才能保证病人在DRGs费率限额内满意出院,而同时医院有所结余;最后,促进医院各部门间的协作,因为缩短住院天数毕竟不是临床医生所能完成的。
当然DRGs -PPS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如医院为减少病人的实际住院日,增加了门诊服务,随之导致门诊费用上涨,使卫生服务的总费用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一些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有按收费高的病种诊断的倾向;私立医院不愿收治重病人;部分医院因收入减少,被迫取消了某些开销大,社会又确实需要的临床服务项目等问题。另外,关于DRGs的分类方法也存在争议。
尽管对DRGs -PPS制度利弊褒贬不一,但由于实行这种方式,医院既有一定的经济刺激,又提供了一定范围内的服务,确实起到了缩短平均住院天数、控制住院费用的效果,而且目前也没有更好的模式可以代替DRGs –PPS。因此***一直没有放弃这种制度,DRGs -PPS也被各国政府和卫生管理界公认为是比较先进的医院效率质量控制制度。
三、DRGs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自美国率先实施DRGs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有的欧洲国家干脆直接引用美国的HCFA-DRGs和AP-DRGs方案在本国使用,如挪威、瑞典、葡萄牙等国。但更多的国家是引进DRGs的病例组合技术,再根据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病例组合方案,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匈牙利等。与美国不同的是他们着眼于财政奖励效果作为目标,但是DRGs方式对于调节医疗服务质量所起的作用,在欧洲许多国家已得到一定的评价。
1987年10月召开的欧洲医疗政策公开论坛会和WHO会议对美国和欧洲实行的DRGs –PPS经验讨论认为:DRGs –PPS为医院提供了测定最终产品的手段,并提供了医疗生产过程的管理结构;DRGs –PPS方式既控制了医疗质量又创造了新的卫生服务评价方法,对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甚至保险之间制定卫生服务价格具有明显的作用。
英国于1986年开始进行DRGs的研究,并形成了卫生保健资源分类法(Healthcare Resource Groups,HRGs),主要用于卫生资源的管理和医疗的评价。到1997年,HRGs已经推出了第三代版本,不仅仅用于住院病人,也适用于急门诊病人的分类。
澳大利亚政府认为PPS对医院进行费用补偿,是对医疗制度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他们根据本国病例对DRGs进行了修订,于1993年实施Australia National DRG(ANDRG),并用于医院内部及院际间评估。实行DRGs制度以后,医院是从保险公司收取病人的医疗费用,通过病案记录中的病人诊断的编码得到钱,而不是依据病人的住院天数取得收入。
由于DRGs对控制费用较有效果,许多亚洲国家也在研究DRGs。韩国、新加坡等已开展研究,准备借鉴。与此同时,日本学者对采用DRGs -PPS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政策研究后,认为日本不具备正式引进推广DRGs的条件,但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不同疾病类别的平均住院日数,虽然这种单纯的“疾病类别”与DRGs“诊断群”的划分大相径庭,但对病人住院天数的控制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四、国内借鉴DRGs方式的探索性研究
我国也同样面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和如何有效控制的严峻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许多学者开始研究DRGs方式,并在医院改革方面尝试引入DRGs机制。至9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单病种及其费用的研究逐渐集中到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诊断相关分组及研究制定各组病症的基本诊疗收费标准、成本核算等方面。有的学者分析医院补偿模式后,提出了医院实施病种医疗成本核算的可行性。有的认为实行病种质量控制 ,按病种拨款 ,有利于节约和控制医疗费用开支 ,解决医院的经费补偿难题。还有学者明确指出,医院按床位、收治人数或住院天数补偿均存在不合理性 ,必须按病种分类 ,按不同病种的系数、病人不同身份的系数及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各类的系数拨款。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DRGs机制进行了探讨,对促进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由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牵头、北京地区10大医院参加的“诊断相关分类法(DRGs)在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可行性研究”的课题研究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一个。他们分析了北京地区10万份病例的社会学、临床特征,探讨影响北京地区出院病例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的显著性因素;分析了10万份病例的费用结构及耗费万元以上病例的情况。研究结果说明AP—DRG Ⅷ对北京地区三级医院的出院病例组合进行分类是可行的,DRGs分组对医院工作进行科学评估较单病种管理更全面、合理、实用。但由于我国的疾病编码使用的准确性不高 ,医疗收费价格不按成本定价 ,尚不适合推行DRGs -PPS制度 ,必须待疾病编码及诊疗成本核算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 ,并将DRGs -PPS按照我国国情改进以后方能使用。
天津市医院系统工程研究所马骏等于1989-1993年进行了病种DRGs及其费用与质量双项监测实验研究。建立了病种病例分型——“病种DRGs系统新模式”。该病种DRGs是采用病种病例分型DRGs组合方式,以病种诊断主导因素,按病种诊断相关因素的病例综合分型划分DRGs组别。其费用标准则是按《病种病例分型诊疗技术方案》测算“计划医疗费用”与该病种出院病例实际付费的监测数据相结合拟合而成,使DRGs计费标准化,更利于实现合理收费与合理补偿。
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的徐勇勇等采取统计学上最优二分割的AID算法,对26所军队医院的4万多份军人病例进行了病例组合。组合数据来自病案首页,以每个病例的住院费用为目标变量,13项病人特征为分类截点经过统计计算,最后形成了132组CADRG(China Adjusted DRG) 。同一组合下的病例临床特征相关,费用相似。样本外病例回代检验进一步说明该组合方法可行。
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张力等利用总后卫生部信息中心提供的200余所医院3年的460万份病案首页资料,从诊疗行为的思维方式提出“四型三线”病例分类方法。即:单纯普通病例(A型一般处理)、单纯急诊病例病例(B型紧急处理)、疑难重症病例(C型慎重处理)、危重病例(D型抢救处理)4种类型,避免了传统的病例类型的交叉混淆。建立以病例为单元,以病例分型组合为基础,研究病例科学分类的方法,以“危重病例”为重点的全部病例质量效果指标引导模式,解决医疗质量、费用管理中涉及病例科学分类的问题,并成功研究出采用计算机智能分型代替人工病例分型,为按病种付费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许多专家、管理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实施病种医疗质量的全面管理和病种医疗服务的分析及评价,在病种及其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对各个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是必行之道。DRGs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和相对客观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但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由二者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其特殊性,对DRGs的研究如果仅仅从控制医疗费用出发是难以满足病种质量管理需要的。我们知道,病种的医疗服务质量不仅受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制约,还与病种本身的复杂程度有关;同时,在我国医院中医疗成本的核算方法也还不太规范和统一。因此,在DRGs的研究中,把握好病种复杂程度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是一个关键环节。如何在病种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价过程校正,排除由于疾病本身属性不同带来的偏倚,从而保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和评价结果的可行性仍然是一项目前面临的研究课题。
下面是DRGs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一, 什么是DRGs?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病人分类方案,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说DRGs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
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的效果是:控制费用、保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如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这也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场变革,促进了医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等学科发展,涌现出像临床路径、战略成本管理、数字化医院等先进管理方法。
二,DRGs的优势
DRGs是当前国际上认为利多弊少的一种支付方式。DRGs不仅对医疗保险改革提供重要的数据库,对进一步全面掌握医院的住院医疗消耗实况提供可实用的措施,也为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过度服务的方法奠定基础,能根据病人不同病种、不同病情、不同医疗需求、不同治疗等确定不同的医疗产出量,它能反映出病种诊断和病情以及医疗服务中所投入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按DRGs价格标准作为保险机构向医院预付费用的依据,可使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预知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该DRGs支付标准以内方有盈余,否则就亏损。DRGs支付标准成为项目盈亏的临界点,从而调动医院积极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挖潜节支、提高诊断率、缩短住院天数,从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同时,DRGs支付标准高低还是需方选择定点医院的重要依据,因而也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迫使医院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研究适合我国国情或地区实际的DRGs,作为医疗费用预付制度是可行的。
由上可知,DRGs 付费方式能够促使医院加强预防保健,减少发病;更全面、有效控制疾病诊治成本,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DRGs 的实施对提高医院基础质量管理有着深远意义: 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 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城乡正趋于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 ; 有利于遏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DRGs 付费方式的应用对提高我国医院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的意义: 单病种管理通过平均住院日数、医疗安全指标等进行严格的标准控制, 从而保证医疗质量; 可以总结出病种与收费标准, 控制医院欠款率; 在病人住院期间使用单病种付费来控制医疗成本,使医疗费用趋于合理化, 促进医院经营管理; 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强化医生管理、降低药费比重等来控制单病种费用, 从而提高医院自身的竞争力。
三,DRGs的不足
DRGs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是医院为减少病人的实际住院日,增加门诊服务, 随之导致门诊费用上涨, 使卫生服务的总费用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是医院在诊断过程中, 有向收费高的病种诊断攀升的倾向;
三是可能会诱使医疗服务提供方选择低风险人群入保,推诿疑难重症病人 ;
四是部分医院因收入减少, 被迫取消了某些投资大, 社会又确实需要的临床服务项目;
五是存在医院服务质量降低, 医疗服务提供方工作积极性下降,阻碍技术进步等问题。
另外, 关于各种DRGs 的分类方法也都存有争议。
注:文章素材来于互联网,供了解参考之需!
http://hi.baidu.com/zhiwenle/item/14a35096b981b5dd1b49df98 首次听说DRGs,但单病种、均此费用我院实行,但单病种医师也是变着法儿增加变异因素,能不走就不走单病种,希望有相关政策的干预,,迫使医院采取合理用药及抗菌素、合理检查、注重感染预防,使医保基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首次接触到DRGs ,很感兴趣,不知是否适合我国的土壤,因为我国的医保制度太不具有约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