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_应该赋予院感合理的行政权和人事权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3-6-2 17:42 编辑据说有些发达国家的院感是高于医疗和护理半级的,直属院长领导,有高于医疗和护理的行政权和人事权。这样,不管发生与医疗护理或药剂检验等其他方面相关的事件,院感科有行政权力执行工作。比如说院感科有行政权要求医疗方面事由医务科牵头解决,其他护理检验等方面也由他们牵头解决,同时 他们也是医疗护理等方面的管理专家,解决问题得心应手,院感科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这样的工作程序应该是科学和高效的。不像现在大部分的感控工作非常被动,往往是靠院感科主任的个人能力和私人感情协调纷繁复杂的工作关系,解决问题的程序繁琐而低效。很多工作都是应付......我的思考是:感控工作有实效,除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应该赋予院感合理的行政权和人事权。 院感可以直属院长,不过有合理人事权行政权,恐怕比较困难,中国现在院感都是初级阶段,认识意识都比较低,难啊 院感可以直属院长,不过有合理人事权行政权,恐怕比较困难,中国现在院感都是初级阶段,认识意识都比较低,难啊
全看主管院长啥态度,如果重视的话,我们工作还好开展一些,和科室合作沟通也好一些。如果说要高一级别,比较难。。。 赋予院感合理的行政权和人事权,可能不太现实,还是需要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领导重视了什么事都好做呐,可惜现在就因为不重视才导致我们工作难做啊!早就不想干啦,有没办法{:1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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