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朽 发表于 2008-11-12 15:06

临床医生、护士有权利发放检验报告吗?

床医生、护士发放检验报告是否属于超范围职业?
用血糖仪进行血糖监测,她们有权利发放报告吗?
如果有人质疑他们的报告存在延误的病情的可能,她们有理由、有证据解释吗?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11-12 21:21

font=Times New Roman]今天找一个医院法律专家请教,他称血糖仪是与血压计\体温计等相似的医疗器械,操作相对简单,要求不高,临床医生\护士出具血糖仪的检测结果报告不应视为超范围执业.但应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dqh2007 发表于 2008-11-17 15:20

回复 #1 老朽 的帖子

也有同样的顾虑,如果严格要求,临床医生和护士是没有资格出具检验报告的.

拙凌 发表于 2008-12-1 11:08

像现在类似于血糖监测之类较简单的项目正在推广由临床医生、护士做,需要通过好像是POCT认证就可以了,而且他们也并不需要出具正式检验报告的。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8-12-2 15:41

像现在类似于血糖监测之类较简单的项目正在推广由临床医生、护士做,需要通过好像是POCT认证就可以了,而且他们也并不需要出具正式检验报告的。
那如果按照血糖仪的检测结果用药出了问题如何处理呢?

拙凌 发表于 2008-12-3 08:37

回复 #5 wshh1975 的帖子

果血糖仪的检测结果异常,还是推荐采静脉血送检验科检查。
因为血糖仪在监测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干扰,所以血糖仪的结果只是一个观察是否有血糖升高的倾向或近期血糖控制水平,不应该根据血糖仪的结果来调整用药。

依依 发表于 2008-12-3 20:54

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检验资质的人是不允许出检验报告的。因此医生、护士不可以出报告。
但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的病人在家中自己使用却可以。而且用它来调整用药,效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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