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置
我县没有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中心,本院自行修建一个医疗废物焚烧点,每两天运去焚烧一次。而一次性输液器只进行了毁形处理,没有进行再浸泡消毒,卫监所来检查要求必须浸泡消毒(包括针头),就这一问题对我院进行了要罚款处理的决定。院感强调这是二次污染,但没有相关依据来证明不需浸泡,他们就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条例来执行的(2003年的)。求助老师哪里有最近的文字依据来证明可以不浸泡消毒呢? 我们医院是执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而卫监大队对基层(如乡镇、民营)医院的医废处置要求,就是按的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办法来执行的:必须毁形、浸泡消毒、焚烧或深埋。人家说,按法规执行,没有错。 你的输液用具焚烧了吗?看情形应该没有焚烧,如果未焚烧,是应该毁型、消毒剂浸泡消毒后处理。如果针头与输液用具分离,并采用锐器盒盛装,针头就没有必要消毒,但针头应该焚烧处理。 j既然焚烧就不需要毁形和消毒。如果是毁形那是需要消毒。 我院是输液器针头放入利器盒,其他部分放入黄色所料袋内统一集中处置焚烧没有毁型和消毒。 一般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规定分类处置,有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后集中处置。 我院是输液器针头放入利器盒,其他部分放入黄色所料袋内统一集中处置焚烧没有毁型和消毒。我院和你们医院的做法是一样的。 我们是自己建了一个焚烧点,每2天由本院人员运到焚烧点焚烧。我们要焚烧,但他们要求必须浸泡后再焚烧,因为不是政府修建的集中处置中心。 你是哪个省的?浙江省最近有新规定了!我们省还没看见嘞!可否传一份看一下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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