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bbl 发表于 2013-5-16 10:03

医疗废物管理

请教各位前辈,我市目前还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但我院请环保部门选址自行修建了一个医疗垃圾焚烧炉,请问在分类收集前是否要经消毒液浸泡后才可运出科室?

吴晓梅 发表于 2013-5-16 10:08

不需要经消毒液浸泡。

trbbl 发表于 2013-5-16 10:09

根据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 文件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工作,并将医疗废物交由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应当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利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也就是说有集中处置的就不需浸泡,但我院这个焚烧炉没取得环保部门的卫生许可,但是经他们选址的,不知能否达集中处置的要求?


trbbl 发表于 2013-5-16 10:14

根据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 文件精神:“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环保部门协商,共同制订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并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是不是要卫监所出具一个医疗废物暂行处置过渡性方案就可以?现卫监所要求的就是:出医院前一定要先进行毁形浸泡消毒后才能送去焚烧?

清清 发表于 2013-5-16 10:42

建议您在学习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机制单位处置前应就地消毒”。其它的医疗废物均需密闭运送,集中焚烧。

ynosmile 发表于 2013-5-16 10:59

焚烧处理,就不用进行消毒液浸泡了。

海洋 发表于 2013-5-16 11:06

没有焚烧条件,要深埋的才要求无害化处理吧

trbbl 发表于 2013-5-16 11:45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当然是出科之前是经灭菌处理了的,我要问的是感染性废物如一次使用的医疗用品是不是要先进行浸泡消毒。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3-5-16 16:03

trbbl 发表于 2013-5-16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当然是出科之前是经灭菌处理了的,我要问的是感染性废物如一次使用 ...

楼上多位老师已经讲得很明确了:如果明确是焚烧处理的不需要再浸泡。但是必须保证在运输途中的密封、无泄漏、无遗撒。{:1_17:}

勤劳的小蜜蜂 发表于 2013-5-16 16:54

"感染性废物如一次使用的医疗用品是不是要先进行浸泡消毒。"不需要了!!

任我行66 发表于 2013-6-3 14:31

楼上多位老师已经讲得很明确了

洪医 发表于 2013-6-3 14:40

路过的,学习学习下{:1_1:}

彩色的冰 发表于 2013-6-26 18:00

焚烧处理,就不用进行消毒液浸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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