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死婴幼儿和死胎的概念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5-6 16:11 编辑病死婴幼儿和死胎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那胎龄多大的死胎就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了呢?病死婴幼儿又是多大的婴幼儿呢?有相关的规定的吗?请教各位老师! 妊娠前8周称为胚胎,妊娠第9周起称为胎儿,所以我认为从妊娠第9周起的死胎就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既然是“病死婴幼儿”那肯定是已经出生了的,那就都是不用分大小。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胎儿的定义:
胎儿,是指妊娠8周以后娩出的胎体。妊娠4~8周娩出的胎体为胚胎。胚胎期重要器官逐渐形成,在胎儿期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孕期在妊娠28周以前娩出的现象称为流产;孕28~37周前娩出的现象称为早产,孕37周至不满42足周娩出的现象称为足月产。
依上所述,1、胎儿遗体不是医疗废物
2、妊娠8周以后娩出的胎体均应“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我们原来也在纠结这个问题。主要是死胎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处理也是按8周计算。 妊娠第9周起的死胎就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那引产的死胎怎样处理? scsc 发表于 2013-5-6 0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妊娠第9周起的死胎就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那引产的死胎怎样处理?
引产的死胎都大于9周,当然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许多知识需要我们掌握后才能将工作做得更好,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还需要加强宣教。 学习了,妊娠第9周起的死胎就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理。 引产的死胎更是要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 学习了。{:1_1:}{:1_1:}{:1_1:} 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学习了 学习了,但是实际临床上是,12周之前人工终止妊娠基本都是吸宫术,吸宫后产生的结果大家都是知道的,所以对于8到12周的处理,实际和操作可能会存在客观的出入 好贴必须跟,呵呵{:1_12:} 洪医 发表于 2013-5-6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依法妥善处置,实施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 ...
请问老师,此条规定的出处,急用,谢谢
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请问这句话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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