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 发表于 2008-11-4 10:30

医疗美容机构应设置“院感”控制人员岗位

本报讯(记者曹政)卫生部近日公布《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介绍,新的修订标准是在卫生部原先制订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修订形成。新标准依旧把医疗美容机构划分为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4种不同的类型,对科室设置、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等均有明文规定。相关机构必须达到要求才具备行业准入资格。

  新修订的标准还对执业人员资格和设置进行了规范,要求医学美容机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标准还特别提出,美容医院应配备专职的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应设置兼职“院感”控制人员岗位。对设置麻醉科的美容医疗机构,标准要求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http://www.jkb.com.cn/document/62262.htm?docid=62262&cat=0D&sKsyWord=null

星火 发表于 2008-11-4 20:24

是否医院感控人员可以兼职其它“院感”控制人员岗位:lol

二进制 发表于 2008-12-18 13:55

回复 #2 zhangfh 的帖子

假如感控人员可以兼职,就不能缺少微生物检验室,那才是唱主角的呀:lol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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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瑶 发表于 2008-12-18 16:54

有人可以赚外快了:lol

陆_Usxor 发表于 2024-2-22 17:38

我们的也是医疗美容机构,有一百多张床位,配一名感控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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