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50208 发表于 2013-4-20 19:32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能卖到社会上吗?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4-21 15:11 编辑

塑料或者玻璃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那允许工友卖到社会上吗?

窗边的小豆豆 发表于 2013-4-20 19:47

不鼓励不提倡,但是也没有违反条例

185850208 发表于 2013-4-20 20:01

各位医院的都是怎样处理呢?

香柏树666 发表于 2013-4-20 20:18

185850208 发表于 2013-4-20 2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医院的都是怎样处理呢?

绝对不允许工友随便卖,我们这儿由疾控牵头指定一家实验工厂,统一回收,用绿色塑料袋盛装。前提是无污染的输液塑料袋或瓶。

斌子 发表于 2013-4-20 20:22

我们不允许工人随便卖,要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热带雨林2010 发表于 2013-4-20 20:22

是不允许随便卖的,虽然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也不能随便流入社会。
2005年卫生部曾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幽兰 发表于 2013-4-20 20:30

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吴淞街道 发表于 2013-4-20 20:33

绝不允许工人随便卖,我们是交给指定的专门的机构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三人行有我师 发表于 2013-4-20 20:43

185850208 发表于 2013-4-20 2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位医院的都是怎样处理呢?

统一由有资质单位收购啊!

快乐心情 发表于 2013-4-20 20:43

斌子 发表于 2013-4-20 2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不允许工人随便卖,要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请问有资质的回收机构是哪呢

斌子 发表于 2013-4-20 20:45

我们江西省规定的是翔进公司。

niujialan 发表于 2013-4-20 21:14

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

cjl燕子 发表于 2013-4-20 21:50

不可以随便卖卖,有专门部门毁坏后收回。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3-4-20 23:17

斌子 发表于 2013-4-20 2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不允许工人随便卖,要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赞同斌子老师的意见!我院也是这么做的, 这家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是由省卫生厅发文指定的。

蓝宝石237235455 发表于 2013-4-20 23:27

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fwwf 发表于 2013-6-13 08:06

我院也是这么做的, 这家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是由省卫生厅发文指定的。

中中苏 发表于 2013-6-13 08:24

我们江苏盐城不知道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是谁?目前基层想管理但不知销路去处。

hqh05 发表于 2013-6-13 09:21

我们交给有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处理,而且不得用于原用途。

花山骄 发表于 2013-6-13 11:50

我院是使用后集中放到总务科一个指定地方存放,再由南宁一家有资质的塑料公司统一回收。

mazuizhou 发表于 2013-6-13 14:11

回收资质的专门公司是不是每个省份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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