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
本帖最后由 顺其自然 于 2013-4-17 21:20 编辑今天市局院感突击检查我院发现,环境卫生学监测采样目的只写“细菌培养”,细菌室只报告监测出的细菌数量,没有致病菌的监测,指出不符合要求。
送走专家后,我又仔细学习了去年8月1日执行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附录A,没有找到要进行致病菌监测的内容,只强调“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监测”。
各位同仁,环境卫生学监测是否还要进行致病菌的监测? 标本如果做出来有细菌肯定要再监测一下,看看是不是致病菌。 环境卫生学监测采样目的并非“细菌培养”那么简单,故似改成“院感监督”为妥。{:1_17:} 我们也是只报细菌数量,只是怀疑与感染有关才做致病微生物培养的! txyy_ygk 发表于 2013-4-17 2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本如果做出来有细菌肯定要再监测一下,看看是不是致病菌。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附录A,A.9 致病菌的监测"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的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我们怎么理解呢?
当样本监测出细菌,而且在要求范围内,比如:平均3CFU/(5min.直径9cm平皿),我们有必要进行致病菌监测吗? 前天听胡国庆老师的课,他明确提出院感常规卫生学监测不推荐做致病菌检测,只做菌落计数即可。 环境微生物学监测本身采样多数是允许有菌生长的,要是每一个采样标本都要鉴定致病菌生长,恐怕微生物室要跟你们干上。
个人认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和血液病房患者免疫力普遍比较低,这里的标本可以让微生物室留心一下有无化脓性菌和沙门氏菌的生长,其他标本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只要报一个菌落计数就可以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