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还发吗
现在我院设备科人员说,一次性医疗用品只有产品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已不发了,我问卫监和疾控,他们也搞不清。请教各位,谢谢!回复 #1 zzxygb619 的帖子
据我了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发了,卫生许可证也不发了(以前说卫生许可证还要,是错的,在这里改正一下哈,有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哈)。刚才由于匆忙没有把相关的东东贴出来,现在给大家一点“补贴”,呵呵!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
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许办(200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产品审查部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5号),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为体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即日起,停止受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
二、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申请,由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继续按规定程序完成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将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如果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不再继续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停止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和检验工作;对于已收取的审查费、公告费和已经发生的产品质量检验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 对于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取消,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和强制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度阶段的相关工作。
四、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即日起,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五、 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审查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完成过度阶段的工作后,不得再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这些产品的换发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OO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2 液氮生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3 兽医注射针生产许可证审批
4 天然橡胶生产许可证审批
5 脂松香生产许可证审批
6 不锈钢材生产许可正审批
7 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8 阀门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9 核级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
10 广播电视接受机生产许可证审批
11 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审批
12 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
1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批
14 民用枪弹生产许可证审批
15 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
16 煤电钻生产许可证审批
17 矿灯生产许可证审批
18 矿井安全仪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19 刮板输送机生产许可证审批
20 轮胎生产许可证审批
21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22 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审批
23 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审批
24 电烫斗生产许可证审批
25 食用盐生产许可证审批
26 荧光灯生产许可证审批
27 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28 电梯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29 铝箔生产许可证审批
30 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批
31 安全玻璃生产许可证审批
32 防盗报警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33 医用高压氧舱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34 锚链生产许可证审批
35 船用配电箱生产许可证审批
36 大型游艺机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37 电力用高压管件和中频弯生产许可证审批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38 空调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39 防爆照明灯具生产许可证审批
40 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审批
41 电表生产许可证审批
42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
43 医用诊断X线机及防护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批
44 电动吸引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45 体外反博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批
46 医用培养箱生产许可证审批
47 节育器具生产许可证审批
48 医用呼吸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49 医用线、针生产许可证审批
50 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51 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52 水泥电杆生产许可证审批
53 低压电器生产许可证审批
54 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审批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7-10 20:58 编辑 ]
回复 #4 扬州洪泉-小舟 的帖子
不是,绝对是两回事,前者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已取消,后者还得要。 卫生部公告(2003年 第24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 一次性医疗用品需要提供药监局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
卫生部门已不发卫生许可证.
回复 #7 zjhu 的帖子
你说得很对!我已纠正错误,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监督管理制度》主题下发了这个贴子!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在这里向各位道歉了。:funk: :funk: 感谢楚楚,提供这么好的资料。 感谢ZJ版 明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通知
(2001年8月6日 国质检联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1984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重要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加强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职能赋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两局共同协商,决定将医疗器械产品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撤销,自即日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一次性医疗用品需要提供药监局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
卫生部门已不发卫生许可证.
感谢。
求助
各位老师: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新进紫外线灯辐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新进紫外线灯辐射强度不得低于90μw/cm2,同一行业的两个标准,原来就没有一个权威的订夺,现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已废止,是不是就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新进紫外线灯辐射强度不得低于90μw/cm2 执行呢?请赐教!谢谢!回复 #13 rgl 的帖子
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凭监测经验,一般建议医院新灯管选择100μw/cm2,这样质量会更可靠一些,使用时间更长. 谢谢!论坛是个好地方,学到很多,否则我们还跟着查卫生许可证呢 谢谢!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感谢你,提供这么好的资料。学习了 感谢你,提供这么好的资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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