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科具体人员设置专兼职的正规文件有吗?
本帖最后由 江边一碗水 于 2013-3-27 10:21 编辑各位老师请教,感染管理科具体人员设置专兼职的正规文件有吗?不是感染管理办法里的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就是卫生部的正式法规,如果这个法规都不认可,那还要什么正规文件规定呢? 心清意闲老师说的很正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就是卫生部的正式法规,肯定按此执行了.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就是卫生部的正式法规,明确规定。 你是不是说医院的具体文件,按文件格式发文就是了,文件该医院办公室发,院感科起草。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就是卫生部的正式法规,按此执行没错。 老师们说的没错,不用犹豫。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中明确规定: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各省市医院感染考核细则里应该对院感科专职人员的设置有明确规定,每250张床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 感染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而且第八条还有感染专(兼职)人员的职责,这些都是法律依据,可以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部颁正式法规,照此执行吧! 很理解楼主所提的问题,那就是很多单位办事,不看重法律法规而更看重上级部门的指示——文件。
卫生部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属于法律体系中的部门规章,是实打实的法律。所以,医院应该首先执行的。不可能哪个部门再发一个文件,来规定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事项。
法律位阶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
(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修改,不得与最高法规相冲突。
自治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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