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院感科 发表于 2013-3-20 11:04

2005年12月,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292号),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香水百合8 发表于 2013-3-20 11:17

我们医院也要求按生活垃圾处理。

·_o馏偑箭影 发表于 2013-3-20 13:51

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当生活垃圾处理!

张乾芳 发表于 2013-3-20 14:50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我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lq2008 发表于 2013-3-20 14:55

未被病人血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1378698588 发表于 2013-3-20 16:27

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试行)
(四)以下废物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不必作为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输液软袋、塑料瓶、安瓿、小药瓶等;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家渠医院 发表于 2013-3-20 16:29

我院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因为没有直接和病人血液体液接触,而且符合医疗废物处置条例

顾华芳 发表于 2013-3-22 13:2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顾华芳 发表于 2013-3-22 13:28

“治疗室的头孢噻肟钠抽完药粉后的空瓶”未被病人污染,应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清风细雪 发表于 2013-3-22 13:41

不接触病人,没被污染。所以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QZ 发表于 2013-3-22 16:09

化疗病人使用的输液瓶、化疗药小瓶是医疗垃圾还是生活垃圾?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头孢噻肟钠空瓶是生活垃圾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