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若茶 发表于 2013-3-20 09:00

头孢噻肟钠空瓶是生活垃圾的依据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3-20 10:45 编辑

治疗室的头孢噻肟钠抽完药粉后的空瓶是生活垃圾,请问哪个法规可查到依据?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3-20 09:05

您认为属于什么呢?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既然是已经抽完药粉后的空瓶,又不符合以上2者的分类,是不是就可以考虑生活垃圾呢。

顾华芳 发表于 2013-3-20 09:0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有规定,头孢噻肟钠空瓶应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lqxm 发表于 2013-3-20 09:09

治疗室的头孢噻肟钠抽完药粉后的空瓶不属于药物性废物,也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应该属于生活垃圾,同意2楼的意见。

虎啸 发表于 2013-3-20 09:14

我院按生活垃圾处理。

春天的使者 发表于 2013-3-20 09:22

瓶内药品已被溶解并抽吸干净,应该属于生活垃圾。

maozengxiaoyang 发表于 2013-3-20 09:31

瓶内药品已被溶解并抽吸干净,应该属于生活垃圾{:1_1:}

飚江油 发表于 2013-3-20 09:40

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也是当生活垃圾处理的

浮生若茶 发表于 2013-3-20 09:40

顾华芳 发表于 2013-3-20 0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有规定,头孢噻肟钠空瓶应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在条例中没查到,请问是第几条?

浮生若茶 发表于 2013-3-20 09:42

春天的使者 发表于 2013-3-20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瓶内药品已被溶解并抽吸干净,应该属于生活垃圾。

药瓶内应该有残余药物,又没清洗干净{:1_12:}

wangrui2012 发表于 2013-3-20 10:08

头孢噻肟钠空瓶应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柳絮纷飞 发表于 2013-3-20 10:11

属于生活垃圾,卫医发(2005)438号及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

快乐心情 发表于 2013-3-20 10:18

各地的要求不同,我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有明文规定

1730278981 发表于 2013-3-20 10:20

是楼上这位老师说的文件。

22375 发表于 2013-3-20 10:23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2010-7-29


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无我无忧 发表于 2013-3-20 10:28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3-20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认为属于什么呢?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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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hy 发表于 2013-3-20 10:30

我院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1_1:}

xjl123 发表于 2013-3-20 10:33

请参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如果里面没有将之分到医疗废物,那就属于生活垃圾

吴秀英 发表于 2013-3-20 10:3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

懒女人 发表于 2013-3-20 10:54

我院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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