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_lwb 发表于 2013-3-19 11:33

该如何理解手快消液使用期限呢

4.2.5.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
8.6 开瓶用后应将盖拧紧,有效期内使用。
手消液开封后安置取液器应该是密闭的(管道在液体中,也挥发不出来),那该算30d还是有效期呢,盼老师们指点

山竹 发表于 2013-3-19 11:58

我的理解是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超过30天后如果再使用,效果不保证

li_lwb 发表于 2013-3-19 12:15

不太理解“8.6 开瓶用后应将盖拧紧,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是原则,既然规定一个月,那开启了拧紧同样应该一个月呀(当然不能超过有效期)。。。只是不知手消液平时算不算“拧紧”状态

anandoudouyuzi 发表于 2013-3-19 14:16

应该是开启后有效时间为30天。超过30天按过期算,不能使用。

晶星 发表于 2013-3-19 15:13

应该从开启使用开始算30天

怡然 发表于 2013-3-19 16:24

应该从开启使用开始算30天

玉绿萝 发表于 2013-3-19 16:32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不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自开瓶日期算起,个人观点,供参考。

施华 发表于 2013-3-25 10:28

同意楼上老师观点,规范上也是如此规定的。

hjqf 发表于 2019-4-10 10:31

路过,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

陈越琼 发表于 2020-7-15 09:19

目前各厂家没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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