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取下的肢体,家属想要回去一起火花,是否可以?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3-18 14:31 编辑骨科病人手术取下的肢体是属于医疗废物,由医院集中收集,统一回收,但是,该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将遗体带回原籍火花,想要回手术时取下的肢体一起火花。我们认为取下的肢体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不能给病人家属,家属以家乡风俗习惯为由,一定要取回肢体。请问各位老师您们是否遇见过此类事情?怎么处理? 肢体可以交由患者,但要有相关的签字,相互间要履行一些保证,签字按手印。我们医院是这样做的。 木子 发表于 2013-3-18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肢体可以交由患者,但要有相关的签字,相互间要履行一些保证,签字按手印。我们医院是这样做的。
我院也是按楼上老师的意见处理的。 木子 发表于 2013-3-18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肢体可以交由患者,但要有相关的签字,相互间要履行一些保证,签字按手印。我们医院是这样做的。
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最后还是将肢体交给了家属,并且让家属签了字,但好像没什么文件上有类似这样问题的规定和要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3-18 14:33 编辑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认为,如果没有传染性疾病,家属要就可以让家属带回。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3-18 14:33 编辑
只要没传染病,可以给家属处理,但要签字,我们是这样做的。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3-18 14:34 编辑
如果不是传染病人的,给的时候做好相关手续就好! 家属要求取回肢体的,我觉得肢体应该交由患者家属,但要有相关的签字。和产妇的胎盘一样,所有权应该在病人和家属,病人和家属如果把处置权交给医院处置的,才能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如果没有传染性疾病,当履行一些手续,包括告知签字按手印等等之后,可以让家属带回。 个人认为,没有传染病,按照医院相关程序,交由家属带走。 肢体可以交给患者家属处理(特殊传染病的除外),家属要签字,相互间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某些保证,签字并按手印存档保存。 zhangmengyang31 发表于 2013-3-18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不是传染病人的,给的时候做好相关手续就好!
深表赞同,希望国家能够出台这么一条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限制! 肢体可以交由患者,但要有相关的签字,相互间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某些保证,签字并按手印存档保存(传染病的除外)。
如果不是传染病的,个人认为可以给家属带回。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 赞同,希望国家能够出台这么一条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限制! 赞同楼上各位老师的意见,处于人道主义可以由家属带回,如是传染病要和家人说清楚,相信他们会理解。 从人文角度方面考虑,我觉得家属的要求也不过分,但要履行相关手续,与家属进行双方签字后可以交给家属带走,科室要有登记。如果家属未提出要带走,就应该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同意各位老师的意见,没有传染病的情况下,应交家属处理,要履行相关手续。因为病人已经去世,肢体同尸体应一起火花,既不违反院感规定,也有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 赞同老师们的意见,如果没有传染病,可以应交家属处理,要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也体现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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