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中的淡然 发表于 2013-3-11 11:40

哪位老师有器官、残肢、死胎处置告知书,我想借鉴学习

哪位老师有器官、残肢、死胎处置告知书,我想借鉴学习

吴晓梅 发表于 2013-3-11 11:46

器官、残肢属医疗废物,死胎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置,死胎按殡葬条例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天时说爱你 发表于 2013-3-11 12:22

死胎按殡葬条例送火葬场焚烧处理,器官、残肢属医疗废物.

动飞扬 发表于 2013-3-11 12:44

天时说爱你 发表于 2013-3-11 1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胎按殡葬条例送火葬场焚烧处理,器官、残肢属医疗废物.

赞同您的观点,{:1_17:}

xiaoyuanzi 发表于 2013-3-11 14:02

同意2楼意见“器官、残肢属医疗废物,死胎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置,死胎按殡葬条例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蓦然回首 发表于 2013-3-11 14:16

搜索了一下论坛,张贴出来共享使用

患者知情同意书
患者
因病住 医院

病区      床
医生已将以下病情向患者家长讲明:
死胎是指产妇在分娩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腹中的胎儿死亡。
死产是产妇进入产程到胎儿娩出的阶段,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的死亡,主要针对生产过程而言。
死胎和死婴是共同之处是胎儿在娩出前死在腹中。
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的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的法律属性方面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而从《民法》的伦理角度讲,似乎不尽人意。
对于死婴而言,因从法律概念上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尊重产妇及家属的意愿。
如果孕妇患有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死婴有可能受到感染,为避免疾病传播,请您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交由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处理。否则,由此造成传染病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您将为此负法律责任。
以上情况已讲明,患者或家属同意交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代理人签名:

与患者关系:

以上情况已讲明,经慎重考虑拒绝交由医院按照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与院方无关。
代理人签名:

与患者关系:


年   月   日   时   分


思索 发表于 2013-3-11 14:22

器官、残肢属病理性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死胎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置,死胎按殡葬条例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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